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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竞技登陆入口·官宣!数电票不能作废!以后必须这样操作!

发布时间:2024-12-24 12:36:09 来源:雷竞技下载官网 作者:雷竞技官网raybetapp下载

  我们公司已经切换为电子服务平台开票,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数电纸票。我们税控设备里的开票编码、客户等信息可以同步到新平台吗?

  国税总局规定,增值税电子专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一旦开具无法作废。

  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冲红,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一张蓝字电子专票即可。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增值税。

  (1)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前提为税控档案已注销)进行红冲;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前提为税控档案已注销)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

  (1)若原蓝字为税控系统开具的,开票方纳税人税收档案尚未注销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

  电子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功能。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蓝字纸质,受票方为使用电子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受票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受票方可在电子服务平台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需要与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相符,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②受票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受票方填开《信息表》时需要与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相符。

  ③开票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受票方,以及受票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开票方可在增值税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开票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ⅱ 开票方凭《信息表》开具红字,在增值税管理系统中以负数开具。红字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2)若原蓝字为税控系统开具的,开票方纳税人税控系统档案已注销,仅使用电子服务平台开具时,可参照蓝字数电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票。

  若原蓝字为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时,红字可使用数电票或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

  (1)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即红字纸质或红字数电票);

  受票方已将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后,与《红字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服务平台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无需受票方确认。

  ①受票方为非数电票用票试点纳税人或数电票开票试点纳税人,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受票方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或确认,开票方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或确认。

  受票方为开用票试点纳税人或用票试点纳税人,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受票方和开票方均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或确认。

  ②开票方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普通,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也需要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

  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

  ④开票方或者受票方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时,输入相应条件点击查询找到对应蓝字,点击选择即可进入确认单填开界面。

  数电票当然可以进行部分红冲,但是,必须要等购买方入账(税务系统的入账功能)后才可以部分红冲,否则只能全额红冲。

  1.首先核实购方是否对该张蓝字进行了用途确认(例如抵扣勾选、退税勾选)。如购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必须由销方发起红字确认单进行全额冲红,且无需购方做确认。

  2.如购方已经做了用途确认(例如抵扣勾选、退税勾选),销方或购方都可发起红字确认单,并由对方确认后再开具红字。

  (2)如开具红字发起原因选择“销货退回”,则允许修改数量,如原蓝字没有数量,只允许修改金额。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下,依次选择电子平台中的【开票业务】-【红字开具】,进入红字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概况统计”“常用功能”“红字确认信息”“红字记录”等功能。

  纳税人开具蓝字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服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首先要进行“红字确认信息录入”。

  (3)查询到需要红冲的蓝字后,点击右侧对应的“选择”按钮,进入“②信息确认”页面,需要冲红的蓝字信息会自动带入。

  (4)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跳转到“③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若销方开具蓝字后,蓝字数电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空、“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库存”“入账状态标签”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由销售方单独发起红冲,不需对方确认,在完成“红字确认信息录入”后,点击“去开红字”可直接开具红票。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纳税人对接收到的“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

  (1)需要确认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开票业务】-【开具红字】-【红字确认信息处理】路径进行操作。

  (2)在【红字确认信息处理】页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3)信息确认弹窗的右下角提供“拒绝”和“确认”选项。点击“拒绝”,作废此红字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红字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注意:若发起的红字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经过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红字确认单或由销售方单独发起的红冲,销售方可在“红字开具”模块,开具红票。

  1.蓝字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顾姐,我们公司已经切换为电子服务平台开票,通过电子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数电纸票。我们税控设备里的开票编码、客户等信息可以同步到新平台吗?可以备份的话具体要如何操作呢?

  税盘注销前只要做好数据备份,就不用担心历史数据丢失哦!这就给您分别介绍一下税控盘、金税盘、税务UKey如何备份数据,怎样将税控系统中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导入电子服务平台。来,我给您演示一下:

  文件导入成功后点击“保存”,即完成项目信息维护。同时支持逐条信息的“详情、修改、删除”操作。

  文件导入成功后点击“保存”,即完成客户信息维护。同时支持逐条信息的“详情、修改、删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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